风险声明

RISK STATEMENT

一.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二.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2.1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2.2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你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2.3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2.4 假如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三.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 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3.1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3.2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3.3 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 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3.4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3.5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3.6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3.7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四.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獅子國際證券或其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你的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你的之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你的資產的相同保障。

五.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假如你向獅子國際證券提供授權書,允許其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的有關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算,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六.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 – 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 (「試驗計劃」) 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獅子國際證券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七.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至完全不獲執行。請你尤其注意以下各項:

(A) 互聯網本質上是一個不可靠的資料傳輸及通訊媒介,而且任何其他電子媒介亦可能如此。因此, 在透過互聯網或任何其他電子媒介使用電子交易服務進行交易或其他通訊時存在風險;

(B) 與獅子國際證券的網站或電子交易服務接達可能因為高峰期、市場波動、系統故障 (包括硬件或軟件故障)、系統升級或維修或因其他原因而隨時及不時被限制、延誤或無法進行;

(C) 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發出的指示或進行的交易可能會由於 (以適用者為準) 無法預計的通訊量、所用媒介屬公開性質或其他原因而受到干擾、出現傳輸中斷,或導致傳輸延誤或發生不正確數據的傳輸;

(D)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交易而發出的指示可能不獲執行,或可能受到延誤,以致執行價格與指示發出時的通行價格不同;

(E) 未經授權第三方可能獲得通訊及個人資料;

(F) 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發出的指示可能不經人手審閱而執行;及

(G) 刊登在獅子國際證券的網站的任何認收通知、確認書或其他記錄,其反映的客戶的證券交易指示或買賣盤的進度或該等指示或買賣盤的執行,以及與投資者的帳戶有關投資者的現金狀況、商品狀況或其他資料,未必可以即時更新。上述認收通知、確認書或其他記錄未必反映並非透過獅子國際證券的網站進行的交易,如有疑問,投資者應聯絡獅子國際證券,以確定投資者的交易的進度或與投資者的帳戶有關的其他資料。

八. 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結構產品的特定風險

(a) 結構性產品交易風險甚高,可導致相當大的損失。投資者/客戶買賣結構性產品前,應認識結構性產品市場及有相關經驗。投資者/客戶應考慮結構性產品的買賣是否適合客戶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

(b)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客戶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客戶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c)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客戶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客戶須細閱上市文件。

(d)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客戶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e)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客戶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f) 特殊價格波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g)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客戶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h) 流通量風險

香港交易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客戶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為止。

買賣衍生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i)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j)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客戶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k)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客戶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得等同上市交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客戶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l)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客戶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九. 投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特定風險

(a)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 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客戶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b)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

(c)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d)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客戶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e)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客戶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f)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i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ii. 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以掉期合約構成:-

- 總回報掉期總回報掉期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

- 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以衍生工具構成:-

-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

- 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g)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十.投資在海外發行人證券的特定風險有關投資海外發行人的風險

(a) 海外發行人是受其所屬司法權區的不同公司法例約束,以管理其事務,包括期限,公司架構,監管組織及權力,股份轉讓,股東權利及股東爭議解決事宜。

(b) 本地股東/投資者投資海外發行人證券可能在提出海外發行人或其董事訴訟時存在若干困難, 因而難以執行其股東權利。原因是該等訴訟可能涉及跨境的複雜因素,包括:證據收集、法律服務、法院訴訟協助或有關的龐大支出。

(c) 香港監管機構未必有管轄區以外的調查及執法權。要達到監管目的,須倚仗海外監管機構自身制度對其轄下發行人執行任何違反公司管治的判決。

(d) 若海外發行人的主要業務及資產所在地是位處其註冊成立地或香港以外,發行人更可能要符合當地的法例、準則、限制及風險事宜,該些事宜會跟香港公司面對的存有很大差異。

有關投資在第二上市發行人的額外風險

(e) 在本所作第二上市的發行人由其主要上市地的交易所及財政監管機構監管,同時,第二上市發行人通常會獲得較多的《上市規則》豁免。該些發行人亦不會全面遵守《上市規則》。由於海外及香港的證券市場存在差異,證券價格的浮動亦會較為顯著。

有關投資在預託證券發行人的額外風險

(f) 香港預託證券機制是讓發行人(特別是為海外發行人)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另一項設施。整個上市機制並無因此架構而有轉變。擬透過預託證券在港上市的發行人須遵守的規定與股份發行人大致相同,不過預託證券發行人亦須遵守《上市規則 - 主板》第 19B 章所及的修訂條文。但是,香港預託證券並不是股份,故此其與股份所引致的法律效果存有差別。香港預託證券存管人的權利載列在預託協議。

(g) 香港預託證券持有人並不具有股份持有人的權利,他們必須倚賴存管人代其行使權利。

(h) 預託證券持有人必須補償存管人提供服務的一切收費及費用。

十一. 投資人民幣證券或投資人民幣產品的風險

(a) 匯率風險

人民幣的匯率可升可跌。投資者/客戶若以人民幣以外的本地貨幣投資人民幣產品,便需承受匯率風險,因為人民幣是受到轉換限制及外匯管制的貨幣,當投資者/客戶投資於人民幣產品時,便可能要將投資者/客戶的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幣。而當投資者/客戶贖回或出售客戶的投資時,投資者/客戶或需要將人民幣轉換回本地貨幣(即使贖回或出售投資的收益是以人民幣繳付)。在這過程中,投資者/客戶會牽涉轉換貨幣的成本,亦要承受匯率風險。換言之,就算投資者/客戶買賣該人民幣產品的價格不變,於轉換貨幣的過程中,如果人民幣貶值,投資者/客戶亦會有所損失。

(b) 在贖回或出售人民幣產品時未必能收回人民幣

投資者/客戶應該對產品的性質及條款有充分理解,投資前亦必須細閱讀銷售文件,了解當贖回或出售該產品時是否會收取人民幣。即使該產品打算以人民幣交收,但若該產品因投資者/ 客戶的贖回或出售要求而要賣出一些非人民幣計價的投資項目,而同時在轉換為人民幣的過程中遇到限制,投資者/客戶或許未必可以收回人民幣。另外,就算產品是以人民幣計價,如果因為貨幣匯返原國或其他人民幣管制措施,亦未必能有充足的人民幣金額去滿足所有贖回或出售要求。因此,於贖回或出售該產品時,投資者/客戶也未必能收取人民幣。

(c) 流通風險

人民幣產品可能沒有一般的交易活動或活躍的二手市場而承受流通風險,有些人民幣產品是設有最短投資期,以及提早贖回或終止的罰款或收費。因此,投資者/客戶或不能即時出售有關產品,又或投資者/客戶可能要以極低價出售。

(d) 投資風險/市場風險

跟所有投資一樣,人民幣產品須面對投資風險,並且可能不保本。即產品內的投資或相關資產的價格可升可跌,而導致產品可能賺取收益或招致損失。因此,即使人民幣升值,投資者/客戶亦可能須承受虧損。

(e) 發行人/交易對手風險

人民幣產品須面對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及無力償債風險。由於人民幣產品亦可能投資於衍生工具,投資者/客戶亦須承受衍生工具發行人違約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對產品的回報有負面影響,更可能構成重大損失。

十二. 投資在衍生產品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高息票據/股票掛鈎票據) 投資結構性產品的一般風險

(a) 衍生產品通常涉及高度槓桿作用,因此掛鈎證券之價格出現相對輕微的波動導致衍生產品價格出現不成比例之大幅波動。衍生產品的價值並不穩定,相反却隨市場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及/或 政治環境變化)波動。因此,衍生產品之價格可能相當反覆。

(b) 衍生產品附有期權,交易風險甚高,可導致相當大的損失。投資者/客戶買賣衍生產品前,應認識期權市場及有相關經驗。投資者/客戶應考慮衍生產品的買賣是否適合投資者/客戶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

(c) 除非投資者/客戶已準備承受損失投資的全部金額及任何佣金或其他交易費用,否則不應買入衍生產品。

(d) 若衍生產品未獲行使,而若其掛鈎證券暫停在香港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將如其掛鈎證券,於類似期間暫停買賣。

(e) 倘若已觸發換股價,或根據有關的交易的有關協議、合約或確認書的條款及條件,投資者/客戶可能須交收或交付(視情況而定)相關證券,具體視特定衍生產品的結構而定。根據市況,投資者/客戶可能以高於相關證券市價的價格交收相關證券,或以低於相關證券市價的價格交收相關證券而引至重大損失。投資有關衍生產品所做成的損失可能遠遠高於最初投資的金額。

(f) 倘若發生特別事項或調整事項,如拆股、發行紅股或發生其他突發事項,造成相關股票已發行股份的數目、價格或權重變更,則交易對手/計算代理人可酌情調整合約條款(包括撤銷合約),以反映新市況。倘發生有關特別事項或調整,投資者/客戶應向專業人士尋求獨立意見。

(g) 產品可能在到期日前被提早終止合約,視規管衍生產品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當前市場條款及條件而定。

(h) 衍生產品的價值可能因評級機構(如 Moody’s Investors Inc.或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調低評級而下降。

(i) 投資者/客戶須確保其購買特定衍生產品符合其註冊成立/居藉所屬司法管轄區及經營所屬司法管轄區(如不同)的法律,且有關購買將不會違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或規管政策。

(j) 就衍生產品(及一般非上市金融工具),尤其於「合併」或「結構性」交易中,倘無「市場」或「通用」參考價格,獅子國際證券可能無法提供交易的精確價值。因此,投資者/客戶應知悉,獅子國際證券提供的指示性價格通常乃根據相關工具的最新可得市價,或由認為可靠的來源達致。因此,指示性價格可能僅反映歷史價格,而未必反映交易終止或受讓(倘可能發生)當時的最終收益。獅子國際證券不就任何交易的指示性價格的準確性或完整性發表任何聲明,亦不就因使用有關價格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担任何責任。

(k) 結構性產品乃集合兩個或多個金融工具而成,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衍生產品。結構性產品可能具有高度風險,可能不適合眾多公眾人士,蓋因與金融工具或衍生產品相關的風險可能聯繫密切。因此,市場變動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涉足結構性產品交易之前,投資者/客戶應了解涉及的內在風險。尤其是,有關各金融工具或衍生產品的各項風險應個別評估,而結構性產品風險應進行整體評估。各結構性產品有其自身的風險特徵,鑒於可能的風險組合不計其數,本風險披露聲明不可能詳述任特定情況下可能產生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客戶應注意,就結構性產品而言,購買者僅可向發行人主張權利。因此,應特別留意發行人風險。投資者/客戶應明白, 倘若發行人違約,投資者/客戶可能損失全部投資。

(l) 由於場外交易衍生產品的價格及特徵乃個別商議,且不存在獲取價格的集中來源,故交易定價並無意義。因此獅子國際證券末能亦不會保證,其價格或其為投資者/客戶獲取的價格於任何時候均為或將為投資者/客戶所能獲得的最佳價格。獅子國際證券或會從與投資者/客戶進行的 交易中獲利,而無論就投資者/客戶而言交易結果如何。

(m) 股票掛鈎工具具有高度風險,是結合票據/存款與股票期權的產品,可進行“看漲”、“看跌”或“勒束式”(預期股份窄幅上落)投資。股票掛鈎工具的回報取決於某隻股票、一籃子股票或股票指數的表現。股票掛鈎工具可分為:股票掛鈎票據、股票掛鈎存款及股票掛鈎合約。投資者/客戶承認並同意,投資的最高回報通常不會超過預先訂明的金額,而倘若相關股份價格與投資者/客戶的預測背道而馳,投資者/客戶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投資者/客戶於投資股票掛鈎工具之前,應了解其將要承担的風險。

(n) 衍生產品相關證券的價格會波動,有時甚至會大幅波動。證券價格可漲可跌,甚至變得亳無價值。因此,買賣衍生產品可能不會獲利,而會虧損。尤其就若干衍生產品(如累積持貨票據)而言,根據市況,投資者/客戶可能須以高於相關證券市價的價格交收相關證券而引致重大損失。與之相似,就若干衍生產品(如累積沽貨票據)而言,投資者/客戶可能須以低於相關證券市價的價格交付相關證券而引致重大損失。投資有關衍生產品所造成的損失可能遠遠高於最初投資的金額。

(o) 結構性產品的流通量有限。因市場無法評估產品的價值、釐訂價格或衡量風險,投資者/客戶或會難以套現或以滿意價錢套現。

十三. 透過滬港通/深港通買賣證券的特定風險

以下只概述涵蓋「滬港通」及「深港通」涉及的部分風險。

13.1 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投資者須注意,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滬港通/深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

13.2 額度用盡

當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分別的每日額度用完時,會即時暫停相應買盤交易訂單(已獲接受的買盤訂單不會因每日額度用盡而受到影響,此外仍可繼續接受賣盤訂單);當日不會再次接受買盤訂單,但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恢復買盤交易。

13.3 交易日差異

由於滬港通/深港通只有在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而且兩地市場的銀行在相應的款項交收日均開放時才會開放,所以有可能出現內地市場為正常交易日、而香港投資者卻不能買賣 A 股的情況。投資者應該注意滬港通/深港通的開放日期,並因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在滬港通/深港通不交易的期間承擔 A 股價格波動的風險。

13.4 前端監控對沽出的限制

對於那些一般將 A 股存放於券商以外的投資者而言,如果需要沽出所持有的某些 A股股票,必須在不晚於沽出當天(T 日)開市前成功把該 A 股股票轉至券商帳戶中。如果投資者錯過了此期限,他/ 她將不能於 T 日沽出該 A 股。

13.5合資格股票的調出

當一些原本為滬港通/深港通合資格股票由於前述原因被調出滬港通/深港通範圍時,該股票只能被賣出而不能被買入。這對投資者的投資組合或策略可能會有影響。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兩地交易所提供及不時更新的合資格股票名單。

13.6貨幣風險

香港及海外的投資者若以人民幣以外的本地貨幣投資人民幣資產,由於要將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 幣,便需承受匯率風險。在匯兌過程中,將會牽涉轉換貨幣的成本。即使該人民幣資產的價格不變, 於轉換貨幣的過程中,如果人民幣貶值,亦會有所損失。

13.7 交易費用

經滬港通/深港通進行北向交易的投資者除須繳交買賣 A 股的交易費用及印花稅外,亦需留意可能須繳交相關機構徵收之組合費、紅利稅及針對股票轉讓而產生收益的稅項。

13.8內地法規、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責任

滬港通/深港通相關的 A 股上市公司及交易須遵守 A 股市場的法規及披露責任,任何相關法例或法規的改動均有可能影響股價。客戶亦應留意適用於 A 股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責任。因應客戶所擁有 A 股的利益及持股量,客戶的交易及收益保留可能受限制,客戶需自行負責所有相關申報、通知及利益披露之合規要求。

十四. 債券交易的風險

(a) 交易債券的一般風險

客戶完全明白債券不是銀行存款,及不會受到獅子國際證券或其聯營公司所保證,或對其構成任何責任。

獅子國際證券已呈請客戶細閱產品主要風險及相關銷售文件(如適用)所載的條款,提出問題或諮詢獨立意見。客戶完全明白有關的投資產品之特色與涉及之風險,並完全明白產品主要風險所載的並不是全部的風險披露。以上文件均以客戶選擇的語言書寫(英文或中文),客戶同意接受此等文件之內容及條款。客戶聲明會全部承擔及負責投資債券涉及的損失的風險。

客戶確認客戶乃根據自身的獨立判斷及客戶獨立獲得的資料作出有關購買賣債券的任何決定。

客戶完全明白相關銷售文件(如適用)不擬提供稅務、法律或會計意見、或有關債券的信譽或其他評估,亦非對債券預期回報(如有)的保證或擔保,投資者不可依賴銷售文件作上述用途;準 投資者應諮詢其稅務、法律、會計、投資、財務及/或其他顧問。

(b) 發行商失責風險

發行商未能如期向投資者繳付利息或本金的風險。

(c) 利率風險

利率上升時,定息債券的價格通常會下降。如果投資者打算在到期日之前出售其債券,所得的金額可能會低於買入價。

(d) 匯率風險

如果債券以外幣定價,投資者將要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當外幣貶值時,投資者可收回的利息 或本金在折算回本地貨幣後將會減少。

(e) 流通量風險

如果投資者在債券到期前需要現金周轉或打算將資金轉作其他投資,可能會因為債券二手市場流通欠佳,而未能成功沽出套現。

(f) 再投資風險

假如投資者持有的是可贖回債券,當利率下調時,發債機構或會在到期日前提早贖回債券。在此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將收回的本金再投資債券的話,市場上其他債券的孳息率一般都會不及原來投資時那麼優厚。

(g) 股票風險

如果投資者持有的是可換股或可轉換債券,投資者將需要承受有關正股所帶來的股票風險。當正股的價格下跌,債券的價格亦通常會隨之而下調。

(h) 授權代管郵件或向第三方轉交郵件的風險

如果客戶授權獅子國際證券或向第三方轉交郵件,客戶應親自及時收取所有的合同通知以及帳戶對帳單並仔細閱讀以保證任何異常或錯誤能被及時發現。

(i) 在香港之外發指令

如果客戶從香港之外給獅子國際證券發出指令,客戶應保證其行爲符合發指令所在地區的相關司法管轄區域的適用法律的要求。如果客戶存有疑問,客戶須諮詢相關的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顧問和其他專業人士。客戶在香港之外的地區發出交易指令可能需要向有關機構繳納稅收或費用,客戶同意按要求支付此類稅收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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