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K STATEMENT
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1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2.2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你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2.3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联交所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2.4假如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于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 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将要为你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3.1 提供将你的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3.2 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或抵押品、将你的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3.3 假如你的或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3.4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 14 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3.5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持牌人或注册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或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用户许可证书。
3.6 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或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或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根据你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或抵押品须对你负责,但上述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或抵押品。
3.7 大多数持牌人或注册人均提供不涉及借贷的现金账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或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账户。
狮子国际或其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你的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你的之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你的资产的相同保障。
假如你向狮子国际提供授权书,允许其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你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你的有关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算,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按照纳斯达克 – 美国交易所试验计划 (「试验计划」) 挂牌买卖的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之前,应先咨询狮子国际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并非以联交所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类别加以监管。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买卖盘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至完全不获执行。请你尤其注意以下各项:
(A)互联网本质上是一个不可靠的数据传输及通讯媒介,而且任何其他电子媒介亦可能如此。因此, 在透过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子媒介使用电子交易服务进行交易或其他通讯时存在风险;
(B)与狮子国际的网站或电子交易服务接达可能因为高峰期、市场波动、系统故障 (包括硬件或软件故障)、系统升级或维修或因其他原因而随时及不时被限制、延误或无法进行;
(C)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发出的指示或进行的交易可能会由于 (以适用者为准) 无法预计的通讯量、所用媒介属公开性质或其他原因而受到干扰、出现传输中断,或导致传输延误或发生不正确数据的传输;
(D)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交易而发出的指示可能不获执行,或可能受到延误,以致执行价格与指示发出时的通行价格不同;
(E)未经授权第三方可能获得通讯及个人资料;
(F)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发出的指示可能不经人手审阅而执行;及
(G)刊登在狮子国际的网站的任何认收通知、确认书或其他记录,其反映的客户的交易指示或买卖盘的进度或该等指示或买卖盘的执行,以及与投资者的账户有关投资者的现金状况、商品状况或其他数据,未必可以实时更新。上述认收通知、确认书或其他记录未必反映并非透过狮子国际的网站进行的交易,如有疑问,投资者应联络狮子国际,以确定投资者的交易的进度或与投资者的帐户有关的其他资料。
(a)结构性产品交易风险甚高,可导致相当大的损失。投资者/客户买卖结构性产品前,应认识结构性产品市场及有相关经验。投资者/客户应考虑结构性产品的买卖是否适合客户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b)发行商失责风险
倘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的责任,投资者/客户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客户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c)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客户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投资者/客户须细阅上市文件。
(d)杠杆风险
结构性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客户须留意,结构性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e)有效期的考虑
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的产品即一文不值。投资者/客户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f)特殊价格波动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g)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客户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h)流通量风险
香港交易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客户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为止。
买卖衍生权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i)时间损耗风险
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j)波幅风险
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资者/客户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买卖牛熊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k)强制收回风险
投资者/客户买卖牛熊证,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得等同上市交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客户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l)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客户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a)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 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投资者/客户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b)追踪误差
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
(c)以折让或溢价交易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d)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客户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e)流通量风险
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庄家,但若有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客户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f)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不同复制策略涉及对手风险
i.完全复制及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常是按基准的相同比重投资于所有的成份股/资产。采取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的,则只投资于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关成份股/资产。直接投资相关资产而不经第三者所发行合成复制工具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其交易对手风险通常不是太大问题。
ii.综合复制策略
采用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透过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准的表现。现时,采取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可再分为两种:
以掉期合约构成:-
- 总回报掉期总回报掉期让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以复制基金基准的表现而不用购买其相关资产。
- 以掉期合约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掉期交易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以衍生工具构成:-
- 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综合复制相关基准的经济利益。有关衍生工具可由一个或多个发行商发行。
- 以衍生工具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发行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g)交易所买卖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责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权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远低于当初所得之数,令交易所买卖基金损失严重。
(a)海外发行人是受其所属司法权区的不同公司法例约束,以管理其事务,包括期限,公司架构,监管组织及权力,股份转让,股东权利及股东争议解决事宜。
(b)本地股东/投资者投资海外发行人可能在提出海外发行人或其董事诉讼时存在若干困难, 因而难以执行其股东权利。原因是该等诉讼可能涉及跨境的复杂因素,包括:证据收集、法律服务、法院诉讼协助或有关的庞大支出。
(c)香港监管机构未必有管辖区以外的调查及执法权。要达到监管目的,须倚仗海外监管机构自身制度对其辖下发行人执行任何违反公司管治的判决。
(d)若海外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资产所在地是位处其注册成立地或香港以外,发行人更可能要符合当地的法例、准则、限制及风险事宜,该些事宜会跟香港公司面对的存有很大差异。
有关投资在第二上市发行人的额外风险
(e)在本所作第二上市的发行人由其主要上市地的交易所及财政监管机构监管,同时,第二上市发行人通常会获得较多的《上市规则》豁免。该些发行人亦不会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由于海外及香港的市场存在差异,价格的浮动亦会较为显著。
有关投资在预托发行人的额外风险
(f)香港预托机制是让发行人(特别是为海外发行人)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另一项设施。整个上市机制并无因此架构而有转变。拟透过预托在港上市的发行人须遵守的规定与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不过预托发行人亦须遵守《上市规则 - 主板》第 19B 章所及的修订条文。但是,香港预托并不是股份,故此其与股份所引致的法律效果存有差别。香港预托存管人的权利载列在预托协议。
(g)香港预托持有人并不具有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他们必须倚赖存管人代其行使权利。
(h)预托持有人必须补偿存管人提供服务的一切收费及费用。
(a)汇率风险
人民币的汇率可升可跌。投资者/客户若以人民币以外的本地货币投资人民币产品,便需承受汇率风险,因为人民币是受到转换限制及外汇管制的货币,当投资者/客户投资于人民币产品时,便可能要将投资者/客户的本地货币转换为人民币。而当投资者/客户赎回或出售客户的投资时,投资者/客户或需要将人民币转换回本地货币(即使赎回或出售投资的收益是以人民币缴付)。在这过程中,投资者/客户会牵涉转换货币的成本,亦要承受汇率风险。换言之,就算投资者/客户买卖该人民币产品的价格不变,于转换货币的过程中,如果人民币贬值,投资者/客户亦会有所损失。
(b)在赎回或出售人民币产品时未必能收回人民币
投资者/客户应该对产品的性质及条款有充分理解,投资前亦必须细阅读销售文件,了解当赎回或出售该产品时是否会收取人民币。即使该产品打算以人民币交收,但若该产品因投资者/ 客户的赎回或出售要求而要卖出一些非人民币计价的投资项目,而同时在转换为人民币的过程中遇到限制,投资者/客户或许未必可以收回人民币。另外,就算产品是以人民币计价,如果因为货币汇返原国或其他人民币管制措施,亦未必能有充足的人民币金额去满足所有赎回或出售要求。因此,于赎回或出售该产品时,投资者/客户也未必能收取人民币。
(c)流通风险
人民币产品可能没有一般的交易活动或活跃的二手市场而承受流通风险,有些人民币产品是设有最短投资期,以及提早赎回或终止的罚款或收费。因此,投资者/客户或不能实时出售有关产品,又或投资者/客户可能要以极低价出售。
(d)投资风险/市场风险
跟所有投资一样,人民币产品须面对投资风险,并且可能不保本。即产品内的投资或相关资产的价格可升可跌,而导致产品可能赚取收益或招致损失。因此,即使人民币升值,投资者/客户亦可能须承受亏损。
(e)发行人/交易对手风险
人民币产品须面对发行人的信贷风险及无力偿债风险。由于人民币产品亦可能投资于衍生工具,投资者/客户亦须承受衍生工具发行人违约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产品的回报有负面影响,更可能构成重大损失。
(a)衍生产品通常涉及高度杠杆作用,因此挂钩之价格出现相对轻微的波动导致衍生产品价格出现不成比例之大幅波动。衍生产品的价值并不稳定,相反却随市场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及/或 政治环境变化)波动。因此,衍生产品之价格可能相当反复。
(b)衍生产品附有期权,交易风险甚高,可导致相当大的损失。投资者/客户买卖衍生产品前,应认识期权市场及有相关经验。投资者/客户应考虑衍生产品的买卖是否适合投资者/客户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c)除非投资者/客户已准备承受损失投资的全部金额及任何佣金或其他交易费用,否则不应买入衍生产品。
(d)若衍生产品未获行使,而若其挂钩暂停在香港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关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将如其挂钩,于类似期间暂停买卖。
(e)倘若已触发换股价,或根据有关的交易的有关协议、合约或确认书的条款及条件,投资者/客户可能须交收或交付(视情况而定)相关,具体视特定衍生产品的结构而定。根据市况,投资者/客户可能以高于相关市价的价格交收相关,或以低于相关市价的价格交收相关而引至重大损失。投资有关衍生产品所做成的损失可能远远高于最初投资的金额。
(f)倘若发生特别事项或调整事项,如拆股、发行红股或发生其他突发事项,造成相关股票已发行股份的数目、价格或权重变更,则交易对手/计算代理人可酌情调整合约条款(包括撤销合约),以反映新市况。倘发生有关特别事项或调整,投资者/客户应向专业人士寻求独立意见。
(g)产品可能在到期日前被提早终止合约,视规管衍生产品的条款及条件以及当前市场条款及条件而定。
(h)衍生产品的价值可能因评级机构(如 Moody’s Investors Inc.或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调低评级而下降。
(i)投资者/客户须确保其购买特定衍生产品符合其注册成立/居藉所属司法管辖区及经营所属司法管辖区(如不同)的法律,且有关购买将不会违反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管政策。
(j)就衍生产品(及一般非上市金融工具),尤其于「合并」或「结构性」交易中,倘无「市场」或「通用」参考价格,狮子国际可能无法提供交易的精确价值。因此,投资者/客户应知悉,狮子国际提供的指示性价格通常乃根据相关工具的最新可得市价,或由认为可靠的来源达致。因此,指示性价格可能仅反映历史价格,而未必反映交易终止或受让(倘可能发生)当时的最终收益。狮子国际不就任何交易的指示性价格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亦不就因使用有关价格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结构性产品乃集合两个或多个金融工具而成,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可能具有高度风险,可能不适合众多公众人士,盖因与金融工具或衍生产品相关的风险可能联系密切。因此,市场变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涉足结构性产品交易之前,投资者/客户应了解涉及的内在风险。尤其是,有关各金融工具或衍生产品的各项风险应个别评估,而结构性产品风险应进行整体评估。各结构性产品有其自身的风险特征,鉴于可能的风险组合不计其数,本风险披露声明不可能详述任特定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客户应注意,就结构性产品而言,购买者仅可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因此,应特别留意发行人风险。投资者/客户应明白, 倘若发行人违约,投资者/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l)由于场外交易衍生产品的价格及特征乃个别商议,且不存在获取价格的集中来源,故交易定价并无意义。因此狮子国际末能亦不会保证,其价格或其为投资者/客户获取的价格于任何时候均为或将为投资者/客户所能获得的最佳价格。狮子国际或会从与投资者/客户进行的 交易中获利,而无论就投资者/客户而言交易结果如何。
(m)股票挂钩工具具有高度风险,是结合票据/存款与股票期权的产品,可进行“看涨”、“看跌”或“勒束式”(预期股份窄幅上落)投资。股票挂钩工具的回报取决于某只股票、一篮子股票或股票指数的表现。股票挂钩工具可分为:股票挂钩票据、股票挂钩存款及股票挂钩合约。投资者/客户承认并同意,投资的最高回报通常不会超过预先订明的金额,而倘若相关股份价格与投资者/客户的预测背道而驰,投资者/客户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金额。投资者/客户于投资股票挂钩工具之前,应了解其将要承担的风险。
(n)衍生产品相关的价格会波动,有时甚至会大幅波动。价格可涨可跌,甚至变得亳无价值。因此,买卖衍生产品可能不会获利,而会亏损。尤其就若干衍生产品(如累积持货票据)而言,根据市况,投资者/客户可能须以高于相关市价的价格交收相关而引致重大损失。与之相似,就若干衍生产品(如累积沽货票据)而言,投资者/客户可能须以低于相关市价的价格交付相关而引致重大损失。投资有关衍生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远高于最初投资的金额。
(o)结构性产品的流通量有限。因市场无法评估产品的价值、厘订价格或衡量风险,投资者/客户或会难以套现或以满意价钱套现。
以下只概述涵盖「沪港通」及「深港通」涉及的部分风险。
13.1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投资者须注意,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涵盖沪港通/深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
13.2额度用尽
当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分别的每日额度用完时,会实时暂停相应买盘交易订单(已获接受的买盘订单不会因每日额度用尽而受到影响,此外仍可继续接受卖盘订单);当日不会再次接受买盘订单,但会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买盘交易。。
13.3交易日差异
由于沪港通/深港通只有在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而且两地市场的银行在相应的款项交收日均开放时才会开放,所以有可能出现内地市场为正常交易日、而香港投资者却不能买卖 A 股的情况。投资者应该注意沪港通/深港通的开放日期,并因应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在沪港通/深港通不交易的期间承担 A 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13.4前端监控对沽出的限制
对于那些一般将 A 股存放于券商以外的投资者而言,如果需要沽出所持有的某些 A股股票,必须在不晚于沽出当天(T 日)开市前成功把该 A 股股票转至券商账户中。如果投资者错过了此期限,他/ 她将不能于 T 日沽出该 A 股。
13.5合资格股票的调出
当一些原本为沪港通/深港通合资格股票由于前述原因被调出沪港通/深港通范围时,该股票只能被卖出而不能被买入。这对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或策略可能会有影响。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两地交易所提供及不时更新的合资格股票名单。
13.6货币风险
香港及海外的投资者若以人民币以外的本地货币投资人民币资产,由于要将本地货币转换为人民 币,便需承受汇率风险。在汇兑过程中,将会牵涉转换货币的成本。即使该人民币资产的价格不变,于转换货币的过程中,如果人民币贬值,亦会有所损失。
13.7交易费用
经沪港通/深港通进行北向交易的投资者除须缴交买卖 A 股的交易费用及印花税外,亦需留意可能须缴交相关机构征收之组合费、红利税及针对股票转让而产生收益的税项。
13.8内地法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责任
沪港通/深港通相关的 A 股上市公司及交易须遵守 A 股市场的法规及披露责任,任何相关法例或法规的改动均有可能影响股价。客户亦应留意适用于 A 股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责任。因应客户所拥有 A 股的利益及持股量,客户的交易及收益保留可能受限制,客户需自行负责所有相关申报、通知及利益披露之合规要求。
(a)交易债券的一般风险
客户完全明白债券不是银行存款,及不会受到狮子国际或其联营公司所保证,或对其构成任何责任。
狮子国际已呈请客户细阅产品主要风险及相关销售文件(如适用)所载的条款,提出问题或咨询独立意见。客户完全明白有关的投资产品之特色与涉及之风险,并完全明白产品主要风险所载的并不是全部的风险披露。以上文件均以客户选择的语言书写(英文或中文),客户同意接受此等文件之内容及条款。客户声明会全部承担及负责投资债券涉及的损失的风险。
客户确认客户乃根据自身的独立判断及客户独立获得的资料作出有关购买卖债券的任何决定。
客户完全明白相关销售文件(如适用)不拟提供税务、法律或会计意见、或有关债券的信誉或其他评估,亦非对债券预期回报(如有)的保证或担保,投资者不可依赖销售文件作上述用途;准投资者应咨询其税务、法律、会计、投资、财务及/或其他顾问。
(b)发行商失责风险
发行商未能如期向投资者缴付利息或本金的风险。
(c)利率风险
利率上升时,定息债券的价格通常会下降。如果投资者打算在到期日之前出售其债券,所得的金额可能会低于买入价。
(d)汇率风险
如果债券以外币定价,投资者将要承受汇率波动的风险。当外币贬值时,投资者可收回的利息 或本金在折算回本地货币后将会减少。
(e)流通量风险
如果投资者在债券到期前需要现金周转或打算将资金转作其他投资,可能会因为债券二手市场流通欠佳,而未能成功沽出套现。
(f)再投资风险
假如投资者持有的是可赎回债券,当利率下调时,发债机构或会在到期日前提早赎回债券。在此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将收回的本金再投资债券的话,市场上其他债券的孳息率一般都会不及原来投资时那么优厚。
(g)股票风险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可换股或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将需要承受有关正股所带来的股票风险。当正股的价格下跌,债券的价格亦通常会随之而下调。
(h)授权代管邮件或向第三方转交邮件的风险
如果客户授权狮子国际或向第三方转交邮件,客户应亲自及时收取所有的合同通知以及账户对账单并仔细阅读以保证任何异常或错误能被及时发现。
(i)在香港之外发指令
如果客户从香港之外给狮子国际发出指令,客户应保证其行为符合发指令所在地区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域的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客户存有疑问,客户须咨询相关的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士。客户在香港之外的地区发出交易指令可能需要向有关机构缴纳税收或费用,客户同意按要求支付此类税收或费用。